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学生进步奖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06浏览次数:1041


第一节  优秀学生奖

第一条  评审对象
凡就读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的一年级预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审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期内无学校和学院处分记录。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内排名为前20%。
4、遵守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考勤制度,学期内无旷课记录,请假不能超过8个学时。
5、遵守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其它各项学生管理办法,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三条  评审步骤
1、在校符合评审条件的预科生在评审启动后向辅导员索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自我评价,在指定日期前交到辅导员处,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自评、学期总评成绩、考勤记录、任课老师及班主任的意见、辅导员意见进行统一审定。
3、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总评分高低初步决定评审结果,总评分为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占80%)、任课老师及班主任打分(占10%)、辅导员打分(占10%)三项之和。
4、学院审批结果将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本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第二节  优秀学生干部奖

第四条  评审对象
凡就读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的一年级学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包括班委及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  评审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期内无学校和学院处分记录。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任职期间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教师和同学的好评。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内排名为前50%。
5、遵守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考勤制度,学期内无旷课记录,请假不能超过8个学时。
6、遵守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其它各项学生管理办法。
第六条  评审步骤
1、在校符合评审条件的预科生向辅导员索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自我评价,在指定日期前交到辅导员处,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自评、学期总评成绩、考勤记录、任课老师及班主任的意见、辅导员意见进行统一审定。
3、学生工作办公室按总评分高低初步决定评审结果,总评分为课程总评成绩平均分(占70%)、任课老师及班主任打分(占10%)、辅导员打分(占10%)、学生工作表现分(10%)四项之和。
4、学院审批结果将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本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第三节  学生进步奖

第七条  评审对象
凡就读于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的一年级预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八条  评审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学期内无学校和学院处分记录。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与同学相处融洽,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学习成绩进步显著。
4、遵守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考勤制度,学期内无旷课记录,请假不能超过8个学时。
5、遵守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其它各项学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  评审步骤
1、在校符合评审条件的预科生向辅导员索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自我评价,在指定日期前交到辅导员处,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自评、期末总评与期中考试的对比或两次期末总评分的对比、考勤记录、任课老师及班主任的意见、辅导员意见进行统一审定。
3、学院审批结果将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本评审条件者,取消评审资格。

第四节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类奖项,学生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学院将张榜表彰所有获得奖项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名额上限为班级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奖名额上限为班级人数的5%;学生进步奖金额为名额上限为班级人数的5%;班级所有获奖人数的总和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的限制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向部(系)相关部门申请批准后上下浮动;若班级没有符合某奖项评审条件的学生,则名额作空缺处理;班级学生总数乘以某奖项获奖比例后人数不到1人的,由评审小组商定最终名额;班级学生总数乘以某奖项获奖比例后人数超过1人但有不到1人的余数的,低于0.5的按1人计,高于0.5的由评审小组商定最终名额。

第十二条  此办法的解释权归上海外国语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及海外合作学院所有。